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