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受援人因法律援助事项的解决获得较大经济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补偿部分法律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