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拒绝、阻挠集贸市场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