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没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