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视事业的领导,支持电视事业的发展。发展电视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