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废止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电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