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凡在本省内陆水域从事养殖、增殖、捕捞水生动物和采收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