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六条有效从事内陆渔业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税,或者享受减免税优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