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控、信息保存、信息使用、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显示、储存、传输重要信息应当采取信息保全和加密等措施。

负责监控技防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系统信息的安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