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除依照法定职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