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