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