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开发和管理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推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防止水土流失。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经济组织、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经营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其它工程。水资源费由自治州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征收,享受水资源费上缴省级的比例低于非自治地方的照顾,并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