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出的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哈尼族、彝族所占比例可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其他民族也应有一定名额。并且应当有哈尼族、彝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