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黄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东至黄狮 ,西至小岭脚,南至汤口,北至二龙桥,面积一百六十点六平方公里,按此范围标界立碑。根据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在风景名胜区外围确定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