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其非法收购的卷烟、雪茄烟。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