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的卷烟、雪茄烟,并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