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省、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