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设区的市、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市辖区、县、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