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通过的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