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对审议中的重要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应当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