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