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按期交付购买人。未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确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知购买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