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三十条已修改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下列内容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征收补偿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