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机场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和驻场单位违反本条例,给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