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规划、气象或者机场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