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四章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民航云南安全监管机构和民航云南空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并立即报告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干扰排除前,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排查,必要时可以采取反干扰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