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机场所在地的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机场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后,由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