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三章 机场净空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对升放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象科研试验高空气球,应当对升放时间、地点等内容与民航云南空管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进行协商,确保飞行安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