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城镇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凡涉及气候条件的,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或者提供。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