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国家建设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迁移气象台站的,由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选定气象台站新址,报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迁址。其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