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汛任务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列入正常防汛经费和防御特大洪水经费,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