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并做好防汛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