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