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已修改旅游客运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