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的组织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自治法赋予的立法权,依照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