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2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