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救助与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发现村(居)民委员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事业单位作出的决定或者行为,违反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或者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