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