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贡献作为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