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创办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的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组织。科技企业孵化组织应当为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投融资等服务。经国家和本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组织,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