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六条有效驾驶违反规定加装、改装和使用高音装置、镜面反光遮阳膜、非车灯闪光设备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灯光设备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自行拆除,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