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有效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一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