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七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听取单位和个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法方式有意见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