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七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交通协管员的,其聘用人数、条件等事项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商拟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聘用交通协管员应当通过考试公开向社会招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财政保障。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交通管理,但是不得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