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所需的场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未建有交通安全管理所需的场所、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完善。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