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七条有效道路交通信号设置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单位和个人的合理建议,定期对道路交通信号设置的科学性进行调研论证,及时更改、调整设置不科学的交通信号。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