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和驾驶人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对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给予注册登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