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办法第一百零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