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第四十五条有效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